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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月27日我与女朋友同邻村的两口子因市场里摆地摊的地方而发生口角纠风,随后她们两口子动手抓了我女朋友和我的脸导致我们两人面部多处抓伤,我女朋友也还手顺手拿起身旁的一梗小棍朝对方女的头上打去,结果头被打破了鉴定为轻微伤害,花去医药费5000多元,随后她们一家老小在我家门口当面侮辱我女朋友,对他造成很大不良影响。现在她们要求我们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车费、生活费等12000多元,而我们两人面部也有多处抓痕,但是她们不承担我们的医药费和精神损失。 请问:我们应该承担她们要求我们赔偿的医药费、误工费、车费、生活费等12000多元吗?

民事相关
2010-11-02 12:06:3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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