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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9日早晨乘坐公交车,因为乘客很多,一名乘客因背着电脑无法向车中间部位移动,只能站在车门处,(是在车厢上面靠近车门处,而不是台阶的位置),车子开了大约二站地的路程后未到站前,从后面挤过来一个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乘客瞬间被从车厢里摔到了地面上。 车上的司机及安保人员,哪怕是对乘客进行最起码的安全提示,都不会使乘客在毫无意识的情况下被甩出车厢,但他们没有这样做,当乘客被甩出车厢的时候,他们拿出一副事不关已的态度。 当天下午,与汽车公司984车队调试室联络处理此事,10月19日晚,车队的工作人员经过情况核实、请示领导后回复说:“领导说让你先去医院检查,下周来我们车队,领导会对此事进行处理。” 当检查结果出来以后,当事人将检查结果告知车队并告知下周不能前往,过了一天,车队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转达了车队领导的意思——说是因为乘客的下车导致把我推下车,由我去报案后,他们再予以处理。。。。。。 请问,公交车队对此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对于他们不肯承担责任的行为,是否可以提起诉讼,谢谢!!

交通事故
2010-11-02 14: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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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