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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2009年向乙借壹万元人民币整,于2010年将借款全部还给乙方,但未收回借据,乙方为甲方开具了收到全部借款的收据,乙方的前妻让他儿子偷走借据并将借款日期改为1999年,那时他们还未离婚,并把甲方告上法庭,请问甲方该怎么办,谢谢。

债权债务
2010-11-02 12: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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