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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以前是集体饲料地,之后有分给个人自己种竹种树,1986年因被人采沙,变成一个水坑。我用它来养鱼养鸭。一直到2002年,我买来红土将水坑填平种茶树。我的死对头(两个七八十岁的老头)看到眼红,硬说是他们开荒的。村委会无法处理,已上报镇政府。请问我要用什么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劳动果实?

其它综合
2010-11-02 14: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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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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