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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的女儿失踪1个月左右,到当地的派出所报案,当时警察说女孩18岁了已经成年,不予受理,请问一下警察说法对吗?这样是不是警察不负责任,至今我舅舅依然没找到,谢谢帮忙

其它综合
2010-11-01 21:56:5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寻找失踪人员并不是警察的法定责任, 大多数人总是认为,人员失踪后,找公安机关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其实不然,公安机关可以为你提供帮助,但其法定职责里并没有寻找失踪人员这一项,这一点,大家可以翻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大家想到这一点可能是受“有困难找警察”这句话的影响。
    失踪并不一定就是案件,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文中找不到“失踪案”这一说法的。人员失踪有可能构成案件,但这些案件不是叫做“失踪案”,而是叫做杀人案、伤害(致人死亡)案、绑架案、拐卖人口案、非法拘禁案等等,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或种种迹象表明失踪的人员可能被杀害、拐卖或者绑架等等,公安机关也只能立为杀人、拐卖、绑架等等案件,而不是立为“失踪案”。
    说了这些,大家应该知道我为什么说向公安机关求助而不是报警或者报案了吧。
    既然是求助,大家就应该知道该用怎样的礼节了,举止要文明,要注意礼貌,不要一味的嚷“我人员失踪了,你警察应该怎样怎样?”警察也是人,也是一个需要尊重的群体,他为你提供帮助,你礼貌一点难道不行吗?你的一味呼叫和指责,也会引起警察的不满的。相反,你态度诚恳,举止礼貌,言语温和,更能引起警察的同情,他们会更乐意为你提供帮助。
    向警察求助的时候,要说明失踪人员的姓名、年龄、身高等外貌特征,失踪的时间、地点,以及有什么线索、如何与求助人联系等等,有失踪人员照片的话,最好能带上失踪人员的照片。
    警察接到求助后会怎么处理的问题,这里也向大家介绍一下:一是如果你提供了相关线索,对你提供的相关线索进行调查;二是把失踪人员的信息上报情报信息部门,让情报信息部门录入公安机关的“失踪人员信息系统”,当然,这个信息系统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信息系统,只能在公安专网使用,供全国各地的公安民警查询;三是把失踪人员的信息通报给其他公安机关,让他们帮助查找,一般是邮寄“寻人启事”,当然你自己也可以印制“寻人启事”,以邮寄的方式发给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
    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人员失踪后,如果没有明显的线索,我们是不能够要求公安机关派人到处寻找的,一是法定职责上没有这个要求,二是按现行的公安保障体制,成本吃不消。
    如有移动电话,选择定位查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