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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2008年的5月份去世,2008年6月父亲去世后的一个月张先生拿着一份父亲在2007年10月份的一张借条来我家要债,父亲身前从未在家人面前提过借别人钱的事,对于这彼债务做为子女要还吗?

行政纠纷
2010-11-02 15:50:09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子女不用偿还
  • 如果你父亲有财产留下,就用你父亲的财产偿还。如果没有就不用还。
  • 首先,在借据不能确定真实性的情况下,除非对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借款事实的存在,否则一般是不会被采信的;其次,退一步来说该借据被认定为真实的情况下,还款也仅以你的父亲的遗产为限进行偿还。具体的情况还是要根据对方的证据,以及你们的自身状况来处理。
  • 如果确实是你父亲借的债务,应在他遗产范围内偿还。
  • 一般来说子女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 你好,该借据确实属实,得在你父亲遗产范围内偿还.有需提供法律帮助欢迎来电
  • 如果该债务是合法有效的,你们应在继承你父亲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
  • 首先要判断这个事情的真实性;
    如果子女继承有父亲的遗产应该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否则不用还。
  • 你如继承了你父亲的遗产应在遗产范围内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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