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在事业单位工作已过十年,签过两次不连续性的合同,一次在2001年签了一年期限的,一次在2008年签了一年期限的,2008年到2009年3月,现在到2010年10月又要签2009年3月到2011年3月的合同,请问单位这样作合法吗,我们要求签固定无期限合同,可以吗,如果单位不签,又怎么办?单位如果在2011年3月到期后,能否解聘(没有任何违反单位规定的情况下),然后能否转为劳务代理合同?
-
你是合同工吧,如果是这样的话,在单位工作满十年,当然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可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来解决.
-
如果是这样的话,在单位工作满十年,当然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可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来解决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