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先把事情经过说一下:
2009 年10月到2010 年9月,我通过中介向房东租了一套房子,房租为2000元/月,到2010年9月底的时候,房东通知我不续租给我,我于9月底搬出,但是房东有事,10月12才来要房子。搬出的时候,所有家电都是好的(除了电视机),但是交房的时候,冰箱,空调等都不能使用(不是人为破坏)。房东用这个理由不退回押金。这期间,房子的水电煤费还没有结清(1000元左右)。房东要求我把这部分钱付清,并不退回我押金。
请问,我该如何做?
1。电器不是我损坏的?我该如何举证?
2。电器不是人为破坏(我估计是老化,潮湿所致),我该承担修理费吗?(他说修理费花了1600左右,我没看到发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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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点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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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修理费要其提供发票.其次,电器得好坏已经很难举证,责任已经不明了;最后,你可以要求全额退还押金(扣除相关水电费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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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