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一家香港上市的港资公司在深圳的一个非营业性的办事处,现公司想注销现有的公司名,重新登记一个新的公司名,公司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和新公司的劳动合同,另加签一份保留与之前公司工龄的协议,工资,工作地点及其他福利不变。
我的问题是:1、签订这样的合同对员工有没有利益损害?或者有无保障?
2、如果将来公司搬迁新的工作地点,员工不同意,公司是否应该按违反劳动合同(变更合同工作地点)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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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利益损害。
2,可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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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这样的协议对员工来说是保护。
2、这要看新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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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计算工龄对员工有好处。
2、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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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这样的合同对员工利益没有损害、是保障;
具体要看变更到哪里和合同的约定,如果公司违约严重就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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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该协议合法有效,对员工是种保护。
2、一要看合同对工作地点的约定,二要看搬迁的新地点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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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