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商品房是09年11月底交的房,我是2010年5月份住进去的。经过一个夏天发现室内墙面好几处开裂,经由物业和工程承建商确认属于房子沉降造成的墙面开裂。由于不是专业人士也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原因造成的,还是由于房子本身的质量问题。但是,物业和承建商同意帮助修理。现在就存在一个费用问题,物业和承建商只承担一些修理材料的费用,让我承担墙面乳胶漆的费用。我觉得房子在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应该是开放商或者承建方承担一切修理所产生的费用,不应该由业主分摊。毕竟是由于他们的房子问题所造成的墙面开裂,已经给我造成了很多麻烦还要让我分摊购买乳胶漆的部分觉得非常不合理。补充一下:现在小区发现同一问题的业主有5家,因为入住率不高。
现在请教一下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是否有明确说明这样的纠纷,我的观点法律是否支持?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