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月辞职的,做到10月26号都不做了,因为工作在启东,老板在江阴,所以辞职没有给老板说,是告诉带班长的,但是今天去和老板结账的时候老板还要扣我保险和工作服的钱,还拒绝把合同给我,还有以前的高温费他也不给,而且还不肯现金支付,要等到10号发工资的时候一起打,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到劳动局去告他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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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保险是扣的哪个月的,看你们当初的约定;工作服不应该扣钱,这是单位应该提供的劳动保障;你自己应该保存一份合同的啊,如果你所说的拒绝给你合同,是指你在签署合同后一直未拿到应该由你自己保存的一份,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高温费国家不是强制支付,但是如果你们单位一直在执行,那么你已经工作的那几个有你是应该享受的。辞职时,单位和你解除劳动关系时,应该一次性结清费用。如果你能够证明你已经提前一个有辞职,公司没有理由扣发你的工资及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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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工资是不合法的,但你不能证明你是合法提出的辞职,所以还是有些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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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