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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中附件户型图中包括露台(因为不是封闭的不算建筑面积)当时开发商说是增送,由于是顶层且我家是风口现在我想在上面做个阳光房,物业来人说那是公用面积我不能用,而且第一次来协商后让我停工去城管办手续(没经过我同意拍照),我当时停工答应办手续,过后不到20分钟物业找来城管还要强行进我家,我不同意就不让我关上我家门并通知开锁的强行要橇锁。他们这样做合法吗?他们声称这是《物权法》,可我在相关的法律上没找到此条款,请专家们给我点意见我应当怎么做?

其它综合
2010-11-02 12:31: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现在的争议点就是“我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中附件户型图中包括露台(因为不是封闭的不算建筑面积)当时开发商说是增送,”这个你有的证据?有没有书面说明?现在对这个露台的性质要进行确认,要是开发商没有权利赠送,那么这块露台属于公用。物业的做法确无不妥,要是有属于你家范畴,需要和物业说明。开发商要是存在欺诈,可以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所以还是建议电话或是见面详细说明情况,得到正确的分析,找出对己方有利的维权策略
  • 你有他们赠送的证据吗?
  • 销售合同中的附件是购买房子的户型图上面有露台的这不算证据吗?
  •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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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