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许是个小问题. 但可以帮帮我吗. 在10年9月25号. 周老师没收(她说的是保管)了我的手机. 因为我上课玩. 我当时认识到自己的错. 所以愿意把手机给老师. 事后我表现好了. 而且拿了所有任课老师的签名(拿回手机必须拿签名) 要求老师归还. 但她不给. 还要等多一个星期. 这是在我不愿意的情况下. 我妈妈答应老师再等多一个星期的. 我怎样才可以合法的拿回我的手机. 我的合法财产? 学校不是执法机关. 是没有权力没收或者保管我的手机的吧. 我应该怎么样做. 才能拿回手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