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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师:您们好! 首先,感谢哪位老师能够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几分钟时间,来帮助我解答下面这个问题,谢谢。。 我和表弟都是从农村老家来打工的,老家位于县城郊区,去年,表弟家一次性分成三户人家,原先居住的房子自然就不够居住了,可是他家没有可用来建盖住房的宅基地,只有农田7亩,到乡镇府问了几次,都说没有办法批准,可是全家老人、小孩不可能睡大街啊,所以想请各位大律师、专家、学者替我表弟想象办法,他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具体该怎么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够在自家农田里建设新房子?又能够使其合法化,我代表表弟以及全家人在此先行致谢!!!

其它综合
2010-10-31 21:06:5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说的挺复杂的,不过可能参考着试一下。
  • 你先要和家里分户,就是去派出所把你的户口单独立户。再去办其他手续。先去村委会写个申请,村里写个意见盖个章,再去乡级的土地管理所填个申请表,再就是签字,盖章。乡级的城建办写个意见,乡镇政府写个意见,报区土地局批。批要土地局的经办人、局长签意见再报区分管领导,一起OK就行了.....呵呵,手续挺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一)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三)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