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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到十年前,即2000年的3月28日11时,江门籍无良司机驾驶他名下的小货车行至江鹤线45KM路段撞得开摩托车村民,然后仓惶调头逃跑时,又将我小叔撞至头部重伤以至死,这桩交通事故,法院早已判决了,认定肇事司机负全责,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428576.32元、港币3000元。由被告司机负责,车主负经济赔偿的连带责任。人民币¥2158元执行费也交了(有收据),然而执行庭仅讨回8万元赔偿金,尚欠34万多元赔偿金该付未付。其间,我公公曾向《再次申请判决执行的请求》,可是依然无结果,我想咨询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0-10-31 18:39: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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