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3月31日出生要几几年几月几日可以结婚登记? 2011年1月份我可以结婚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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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怎么办理结婚登记?
上海市对于证件齐全并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的结婚申请予以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一、办理时限
1、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二、申办对象资格
(一)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二)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三)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四)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五)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六)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三、申办手续
(一)户口薄;
(二)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四)按照《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7项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规格为6*4厘米。应当是证件照,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
四、办理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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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婚登记需要的东西
一、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注意事项: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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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的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二、结婚登记所需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提交3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办理程序
1、初审。
查验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请当事人阅读《结婚登记告知单》,并签字。
2、受理。
确认当事人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或摁指纹,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3、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声明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4、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员填写结婚证。经认真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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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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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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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