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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前,我转了一家餐厅,当时签订了转让协议,包话店里所有设施以及他上一任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一块转的,但是后来我们去办营业执照时,代办营业执照的人跟我们说原来的营业执照必须叫他们先注销,我们才能办新的,后来叫他们拿回去注销了,但是一直没有去注销,后来工商局又告诉我他们没有注销我们也可以办,后面又听代办证的人跟我们说居委会不肯盖章,而且以后那条街做饮食都不给办了,除非做其他的,所以一直拖到现在,都不敢开,现在是我转了这家餐饮店又开不了,又得每月付房租,请问我的损失谁来付?

刑事案件
2010-10-31 11:31: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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