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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是湖南省xx集团有限公司IT总部员工.于2009年11月起与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在就职期间每天工作时间长达十几个小时.(每天除正常上班外,公司还强行要求员工加班)甚至连生病期间,公司也不容许请假,由于长时间带病坚持工作,没有得到休息和及时就医,导致器官衰竭休克而亡,去世后公司按自动辞职处理,没有任何经济补偿,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其它综合
2010-11-08 00: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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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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