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与前妻有一个女儿,双方协议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因为我老公当时考虑他前妻的经济条件不好不能支付抚养费,所以离婚的时候没有要求女方支付,没离婚的时候其实也是男方在抚养,我老公前妻现在是在广东,而我们现在在武汉,现在小孩都是我在带,她前妻现在除了享有小孩的探视权还有其他权利吗,她前妻现在要求我们把地址给她,要小孩的相片,还要求我们把小孩的生活状况告诉她,大概意思就是想随时知道小孩的情况,不时来打扰我们的生活,让我们的生活受到极大的影响,她没有付抚养费,享有这些权利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