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王** 乙方:任**经双方友好协议达成以下共识:
1、 乙方同意支付20万买断所有甲方之前在大红门早市三期五楼十通道3E5351号所有经营权及参股权,即日起本档口所有经营、营业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及渠道来妨碍档口正常营业。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作期间所有供货商、客户的详细资料。
3、 即日起甲方停止以任何方式及名义渠道与所有之前厂商(品牌:第十一小姐、单行道、唯美主义、承俊、东方米兰、洛斯奴、旺仔、爱助贝拉、酷奇)提货。
4、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来妨碍甲方的正常营业,以及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挑拨甲方所有名誉权。
5、 截止2010年10月14日甲乙双方之前合作过的厂家欠款及外债均由乙方承担,所有与甲方无关。
6、 如遇违反上述条约,违约金为20万。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法律效力。
请问现在甲方可以进上面几个厂家的货不?(前提:现在厂家愿意把商标改成其他的,由于乙方和厂家出现矛盾,现在厂家找到甲方,想和甲方合作,请问这样是否违反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