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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全国连锁的零售行业。公司暂时还没有在北京注册分公司。以个体经营的形式办理营业执照。公司按要求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有到劳动局报备,按北京市的要求给予员工社保补贴(因没有注册,只能给予同等补贴,每个月补500多,企业不能办理社保)。现在因专柜撤出商场,给四个月员安排到其它门店去上班,她们不愿意,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赔偿两个月的工资。不然就去告。如果她们去告,企业会输吗?如果答应员工的要求,其它员工也会有样学样,这样,企业也麻烦。 请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烦请各位律师支招。

合同纠纷
2010-10-29 18: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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