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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住小区为某局下属单位于2003年开发的民用住宅小区,2009年某局作为甲方与某拆迁公司签订协议,对与我们所住楼房西邻仅90厘米的并列四层楼房进行拆迁,拆迁方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就野蛮拆迁,拆迁过程中铲车把残存的四层楼体撞向我们楼房西山墙大约二楼的部位。经有资质单位检测,受撞击楼房撞出一个3米左右的大窟窿,楼体向西南角倾斜2厘米,其它各住户的墙体、地面、阳台均有不同程度的贯通裂缝。现在,肇事方拆迁公司仅给被直接撞击的一户业主赔偿了一套新房,并声称与同楼相邻的其他业主没什么关系。 问题:1、同楼相邻的其它业主应否得到赔偿?怎样能得到赔偿2、作为拆迁甲方的某局有无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
2010-10-29 21:16: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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