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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2010年9月23日晚间在凌海市**英语学校上课,在课间休息时候去卫生间方便,由于用力过大(卫生间的门是一块大玻璃,并且是易碎的,没有“小心玻璃字样”),将玻璃碰碎,把我儿子的手腕割伤,手臂筋断了6根,神经断了1根,损伤两根,动脉血管断一根,至今没能恢复,有病志可查,在附属医院住院期间,与校方联系,不管不问,10月8日实在没钱治疗,只好出院,到现在还不能动弹.与校方联系,态度相当强硬,说不负任何责任.我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0-10-30 08: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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