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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师(甲)和一学生(乙)自愿发生性关系(时年十六岁)后被女生家长得知 曾见面施加压力(包括打骂)等先逼使该教师写下保证(检讨)书,并在下一次的见面协商中在取得该保证书的复印件后开出10万的赔偿,后协商到5万赔偿,但是甲方担心签订和解协议之后,乙方会再以其他方式去追究该教师,双方决定在协议书上加上一条 乙方如再追究甲方责任 则双倍赔偿和借款项10万,想请问该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假如乙方真的在和解之后追究甲方责任,可否凭此协议书上法院上诉。

民事相关
2010-10-29 13: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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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