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9月14左右接到一家房产公司的电话说:现在又特价房卖比原先你们看到每平米要便宜500到600元,说是原先你们有到我们公司看过房所以对你们有优先、就先打了个电话给你们。作为买房的我们听到的算是一件好消息就迫不及待的去看房,但是由于现在贷款要有保险,由于自己的一些原因停缴了保险。房产公司卖房的业务员说只要你们通过劳动局补缴就可以了,我们也就没有多想就先缴了2万元的定金,然后房产公司又说是特价房首付必须在三天之内付清我们也没有考虑太多就把首付交清了。原以为补缴的保险就可以了,可是没有想到是补缴的还要等两个月才可以做贷款,当时是为了等保险就没有签购房合同,谁知道到10月1日又出来了新的政策要付房款30%原来付的20%还有一部分钱我们以为可以跟保险下来一起去交的,房产公司也没有人通知我们马上补缴剩下的房款。没有想到由于我们没有马上交款跟签订购房合同房产公司要我们赔违约金。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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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说法是
错误的!建议你和律师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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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签合同,你们可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及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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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你直接起诉 可以与本律师联系 当面给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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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