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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87年参加工作的,是小学教师,属于聘用干部,单位92年开始交社保,95年我由原单位调入本地工作,一直有交社保,去年当地教育局说要补交我工作至92年期间的养老保险金1万多元,当地的聘用教师单位承担的部分教育局给出了,可我是外地调入的,教育局不给出,要我个人完全承担这笔金额,请问这笔金额该由我个人出吗?

其它综合
2010-10-28 22:14: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