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一辆摩托车上载有2人,A,B。撞到一辆电动车,电动车主C身亡。A重伤,B轻伤。AB都是醉酒无证,2人相互抵赖不承认是自己骑的摩托车。摩托车主也不是AB本人,据说摩托车主在这之前就已经事故。现在交警队根据有关证据确定A为全责。C家属也起诉了A身亡民事责任。问:B是否有连带责任,是否可以同时起诉其民事责任?

交通事故
2010-10-29 09:39: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如果A是侵权人,B只是乘车人的话,他们不是共同侵权,因此B无须承担连带责任,B没有过错,不是因为B喝了酒就不能乘坐摩托车,这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二、如果同时起诉B,这是你的诉权,按照民事诉讼法108条之规定,你可以同时以A和B为共同被告,但B不承担责任的可能性非常大,很可能被法院驳回。
    三、鉴于交警部门已认定A付全责,B无责任,A并造成受害人C死亡,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四、摩托车车主借车给A使用,如果车辆本身不合格,或者明知A无驾驶资格的,就说明车主有过错,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五、我的看法,建议您将车主以及A和B作为共同被告,诉请法院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以最大化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可与我电话联系或当面详谈,以便进一步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 这种情况不能起诉坐车人。
  • 起诉法院可能不会支持。
  • B无责任,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安徽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团队,全省服务
    有需要,和我们联系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