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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8日,受害方夫妇在做工骑摩托车回家途中见同村一中学生所骑摩托车速度过快就靠行驶线的右侧缓行,但肇事者因为下坡行驶速度过快(居其所载之人事后说是5档行驶并未采取刹车——因为所载之人连续提醒过他)而撞飞受害者夫妇。当时受害方的妻子因受伤重而处于高度昏迷状态,后送往医院抢救,两天后苏醒。经医院检查,受害方胸腔和腹内有不同程度淤血,面颊骨摔断而手术治疗。住院期间肇事方的母亲一直在医院护理到受害方做完手术的次日回家,并先后出抢救费和手术费1万八千元(实际医疗总费用3万余元)。因为事故发生后急于抢救病人而没及时报警,在受害方苏醒后的事过第4天受害方去报警但交警因事过并连天下雨现场破坏唯有未出警调查。请问现在受害方改怎样去维权?谢谢!

交通事故
2010-10-28 14:07: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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