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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困难居民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

婚姻家庭
2010-10-28 15:29:4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中的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下面是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程序,申请人应当特别注意: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收入证明;4、相关证明材料。如上述相关材料不能齐备,则视为申请人的申请存在问题,居委会不能将其申请上报。申请人所应提供的材料齐备后,居委会要首先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的家庭进行公布,征求群众的意见。然后,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提出具体意见后,将其上报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填写《北京市城市低保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区民政局。

    市民政局作出的《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如果申请人是在就业年龄段内,又有劳动能力?必须由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其介绍两次工作?如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暂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及生活补助。因此,在此阶段,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应首先参加就业,因为申请人的不正当理由拒绝就业者,暂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及生活补助。

    三、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民政局应当自居委会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和应当提交的证据材料齐全)之日起,30天内办结审批手续,核发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也要在30日内下发“通知单”,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