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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国有出让土地,在其签定的租赁合同未到期时,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方需转让地块,是不要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是不是拥有该地块的优先购买权,如果没告知而土地的使用权转移,原土地使用者是不要承担承租人的损失?承租人是不有权主张土地交易合同无效,急盼回复,谢谢!

房产纠纷
2010-10-28 23:17:4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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