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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因城镇规划的需要,当时企业配合并服从当地政府的需求,双方签订了拆迁协议,被拆迁方已搬迁,至今拆迁方还未履行拆迁协议条款中的其中一项,经企业多次催促,拆迁方理由是未规划改造进行拆建,原的房子还在,迁迁方已给第三方经营用,(房产权和土地权还是企业名下的)。请问这样的事能没时间的再拖下去吗?能不能要回原有的产权呢?

刑事案件
2010-10-28 09:40: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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