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我在泸州分公司上班,当时同事处了次车祸。08年4月由于分公司经理离职我就暂代分公司经理,我接手后就和前经理进行公司手续移交,由于车祸刚处理完毕未到总公司报账我就把车祸发生的相关费用接了下来。没过多久又有另外一位同事出了车祸,两次车祸费用合计2万人民币。到总公司报账时为了内部冲账我就向公司打了2万的借支单【注明是车祸垫付款】08年底我又被公司掉到宜宾上班。在我离开前这笔费用都没在保险公司那报到帐【中途曾经拿到保险公司报,由于资料不齐全后又被拿回泸州,在我离开前资料都还不齐】。而今年8月我回总公司提出辞职才发现直到现在该笔费用都没报到帐。而公司却把该笔款项以应收账款记在我头上,我先后三次找到领导要求解决,领导却说:我看看怎么处理。一直到现在都两个月了还没个答复。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有2年左右才到期。现在我要是一走了之可以吗?对我及该笔款项会有影响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