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在少年宫学跳舞,课间休息时两个学生追来追去玩,不慎把我女儿推下台阶,致使她手臂骨折,现在完成治疗。我们先自己出钱。我想问这个责任怎么认定,是否我们三家都有责任还是对方(少年宫和对方家长)有责任。比例大概为多少。(她们都是幼儿园的小孩) 注:事情才发生时,少年宫认为不是上课时的事情,不愿意承担责任,还说他们买的保险是公共责任险,不是意外保险,可能保险公司那边不会赔。还说保险公司不理赔的话那他们少年宫也是没责任的,这样的说法对不对。
如果我要维权,可以要求哪些损失的赔偿:住院费,陪护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餐费这些是不是都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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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家长要承担责任,少年宫是否有责任要看其是否有担任教育机构的角色。具体可以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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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些都可以要求赔偿,由对方家长赔偿,少年宫如果存在过失,可以一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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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偿项目大概就这些
2、对方家长肯定需要承担责任
3、至于少年宫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视它在管理上是否存在失当之处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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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