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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在少年宫学跳舞,课间休息时两个学生追来追去玩,不慎把我女儿推下台阶,致使她手臂骨折,现在完成治疗。我们先自己出钱。我想问这个责任怎么认定,是否我们三家都有责任还是对方(少年宫和对方家长)有责任。比例大概为多少。(她们都是幼儿园的小孩) 注:事情才发生时,少年宫认为不是上课时的事情,不愿意承担责任,还说他们买的保险是公共责任险,不是意外保险,可能保险公司那边不会赔。还说保险公司不理赔的话那他们少年宫也是没责任的,这样的说法对不对。 如果我要维权,可以要求哪些损失的赔偿:住院费,陪护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餐费这些是不是都可以要求赔偿。

民事相关
2010-10-27 21: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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