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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孩子的父亲于2008年离婚,孩子归我看护,他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因我工作不固定且收入低,离孩子又远,平时他不管不问,孩子生病给他打电话他也不管,他的月收入在10000元左右,其中工资是3000元左右,其他的是资金等,我能要求增加多少抚养费?他除去工资之外的收入怎么调查,比如资金,出工费等?起诉书怎么写?要去几趟法院?

民事相关
2010-10-27 16: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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