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已经6年了,一直在XX集团XX铁路分公司工作,但我们和人家正式合同工的差别太大了,正式合同工工资是我们的3倍,并且我们没任何福利待遇,任何社会保险,每月连休息日也没,这太不公平了.我想问律师 这种待遇公平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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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同工同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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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人力资源公司作为派遣单位,应当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你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其既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你办理社会保险,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其次,某铁路份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当同工同酬。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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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及没有休息日违反法律规定,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之前的社保及补发休息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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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单位,应当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你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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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