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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号我和我朋友一起在夜市吃饭,旁边也有一桌人吃饭,后来喝酒时候那边的人总是瞪我们几个。后来人家先叫的人去,我朋友以为他们想打我们几个,我朋友就打电话叫人去了,到那什么也没说 抓着那边的人就打,还是拿着棍打的,车也砸了。打后我们就跑了。 我当时没打,但是和他们一起跑了。 挨打的那边有人认识我,后来派出所9月14找到了我,他们找不到其他的人,他就指认说是我打的。 我被送进了看守所,在里面呆了12天,现在是取保出来的,受害者那边也调解好了,赔了他们10万元钱。在派出所也花了好几万了,所长自己就收礼收了2.3万。现在我朋友他们几个听说也是办的取保。我想问问,现在的案子还追究我们几个的责任吗?

民事相关
2010-10-26 22:13: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