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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市区有一处私房院,自1957年到1986年一直由省化工厅租用,这期间,槐荫区房管所和省化工厅分别于1966年和1967年在我院中插建了房屋作为职工住房用,占地约160平方米,多次找,都以土地归国家所有为由,不予解决。请问律师,此事能否解决?找谁解决?(注:我有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处市区房地产1950年登记表复印件) 敬待答复 2010年10月26日

房产纠纷
2010-10-27 09:36:0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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