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朋友2005-2008年间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了,该怎么量刑啊?请帮忙解释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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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涉案金额,详情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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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税务局处罚了吗?
是善意还是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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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你的朋友如何量刑,要看其犯罪情节如何。如果现在已经被拘留,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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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你的朋友如何量刑,要看其犯罪情节如何。如果已经被拘留,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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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根据虚开的数额、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综合确定,一般是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刑是无期徒期。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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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