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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上午我乘车到异地,在一渡口等待过渡(渡口有规定除驾驶员外其余全部下车过渡),在我打开车门的时候李某驾驶电动车撞在车门上。致使李某左手手指受伤,由于事情突然都未三方想到报警,我已经为其支付医药费1100元(共用1800元)请问事故中谁的责任大?另外现在李某已经在交警大队报案(我完全不知晓),事故认定为我负主要责任。可行吗?

交通事故
2010-10-26 20:13: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