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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1日晚上,在校园内一群初一的男生围住一位女生,有的男生去摸她的 手和头,肩膀,脸,我的小孩其中里面的一位,导致女生精神上的打击,无法回校面对同学们,还提出校方要求转校,女方要求有份参与的同学赔偿精神损失费及医疗费用,请问校方是否应当负上责任呢?这种案件是非礼行为吗?

其它综合
2010-10-26 22: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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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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