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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哥一星期前到一个旅游公司开车,谈好工资一月3000,22日出车在高速公路发生追尾,造成司机及我表哥当场死亡(当时我表哥在副驾驶位,另外一个司机开车),请问这样的情况适用的法律?是否只能按工伤进行赔偿?假如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谢谢

交通事故
2010-10-26 17:25: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属于工伤,可以通过申请认定工伤进行赔付;也可以通过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进行赔付。具体赔付标准两者不一样。具体事宜,建议当面咨询。
  • 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是工伤。如果事故认定只是司机一个人的责任,只能适用工作赔偿。具体赔偿可咨询当地律师。
  • 你好,本事故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首先向事故责任方索赔,如你表哥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得到的赔偿较少,还可走工伤。计算赔偿的标准,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和工伤保险的标准分别计算,这些都是国家的统一的,没什么大的出入。
  • 工伤保险条例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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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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