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先生在前段时间跟异性来往过密,虽然我多加指责,他一直否认有婚外情。每次认错取得我信任后,他们还一直瞒着我用手机联络,俩人还加入了短号群网,当我发现他们一直有联络(通话最多130次/月,最少50次/月),并看到他发给她暧昧短信,他才承认一直对我隐瞒其相互联络。现他说他们已经说好不再联系了。但我还是有点担心他们是否又再敷浅我。因此我跟他签署了协议:“凡是妻子认为品质素质有问题的人绝对不能再交往等责任,若先生违约无悔改,当妻子提出离婚时,先生必须无条件同意并自动放弃对儿子的抚养权;同时,必须无条件将夫妻双方及先生自身拥有的所有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给妻子。”请问这样的协议只是双方签字而无公证有效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