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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7月22号进该厂上班。公司没和我签定合同和交纳医保社保这些。只是要我填了一个应聘表格。表格上面都是一些个人的基本信息。但是他下面有一条规定是 (员工辞职必须需要经过管理和厂长签字才算批准。否则算自动离职没有工资。我到8月28号以书面形式向该公司提出辞职,当时管理是签了字,但是到厂长那里他就不签字。后面我就打电话到劳动局咨询。问我该怎么办。他们说叫我提前30天辞职就可以。不需要他签字。直接走就可以。。到9月25号我领到8月份的工资我就走了。 现在到了发10份。是发9月份工资的时候我跑去该厂,他既然说把我开除了,说没有工资拿。还有就是我老婆和我一起的。。他是做到28号才走的,但是跑去问该厂他也说工资等他了解完情况才发。以各种理由推托。。最气人的是我找老板谈话的时候老板公开和我说要不就等。等不了你就去劳动局告。。。。我想问一下我现在的情况我该以什么样的理由去拿回我的工资和赔偿,给个回答。。谢谢。

其它综合
2010-10-27 15: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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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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