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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本人正常开车行驶,路过交通岗时候,乙方行驶一辆电动车突然闯红灯,被甲方撞倒在地。甲方报案后把乙方送到医院住院,甲方现在已经给伤者乙方拿出一万三千元。乙方说钱不够之后还让甲方拿钱、 请问下律师甲方应该怎么解决?

交通事故
2010-10-25 21:14:5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有保险公司的话可以让他协助你到保险公司办理手续协助你理赔,不行就由他起诉到法院好了。
  • 1、暂时不要再支付医疗费了。
    2、等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再协商赔偿问题。
    3、根据你的陈述,你方是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
    本律师办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如有需要可与本律师联系。
  • 首先得看甲方在本次事故中要负什么责任,这个应该交通部门有事故责任认定书。
    其次要根据乙方的伤情来处理了。
  • 要看具体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怎么分配责任的。如果你不是全责,那你可以停止支付费用,应为让法院判也是根据责任比例承担的。所以你自己计算一下,看看承担的比例差不多就可以了。
  • 可以先由交警进行责任认定,再按交警的责任认定的比例进行赔偿,如果在交强险范围内的,依法由保险公司赔偿。
  • 通常由机动车方垫付医药费的。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最后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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