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4月,与朋友合伙投资一家美容店,由对方经营。我总计投入装修费用约4万元,经营几个月后,我觉得对方没有用心经营,导致生意平平,(例如:我们本来经营的意思是产品与护理同步,但是对方经营时,只注重卖产品)。我提出转让,对方不同意,经协商,把我的这份转给她接手,并立下协意我再借五千元给她周转,她于2012年6月之前还转让费用共计4万元给我,后来因为我资金周转问题,协意供给她的5000元,只借了1800元给她,再后来她没有提起我也就没再借给她了,现在对方不承认欠我钱,并说因为我当时没有借足五千元给她,所以她可以不还钱我。我想咨询,是否会因为我没有借足协议的5000元给他,导致她有理由可以不按协议还款给我。如果起诉,我是否能有胜诉的把握?会产生的诉讼费大概是多少? 注:我们都是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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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你有证据证明你借给她1800元吗?有的话我可以帮你起诉,诉讼费是由对方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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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一定要立字条,你只要有相关证据即可,我们办理多起债权债务纠纷,有需帮助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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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处理。具体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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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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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证据,你可以要求他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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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以后,不还款,可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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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这笔债务确实发生,那么,在债务到期后,可以请求还款,如果拒不还款,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使得债务得到清偿。4万多的诉讼费,需要1千多块钱,原告垫付,最后由败诉一方承担。具体情况,欢迎来电或者来事务所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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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