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朋友经常遭遇家庭暴力,但因为这些事情都发生在自家里,没有第三者在场,请问如何来证明这些家庭暴力的存在?
2、曾也有几次报了110,警察来了后才将其解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作为证据在起讼离婚时提出?
3、男方坚持不同意离婚,但由于存在上面说的家庭暴力,若女方坚持离婚,那法院会不会单方面宣判他们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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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回复。
没有照片和病历。但有几次是现场被警察解救的,只凭这个可以作为证据吧?
还有,如果提出精神赔偿,一般是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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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伤的照片,去医院的病历,这些都可以做为证据.
2.可以
3.家庭暴力可以做为提起离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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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看警察是否有记录,怎样 记录的了。
精神赔偿并无标准,结合具体案情和当地情况、双方情况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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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警察没有立案记录,但他们是现场目击人,那也不能成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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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记录,如果没有,警察也可以做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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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请问,有家庭暴力现象,并有警察作证,一审会不会判离?男方现在不同意离,但女方坚持要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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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明白。关键就在于现在当事人在精神和身体上已经忍受不住他的折磨了。所以一审判离的机会,在他们这种情况下,一般会有百分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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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看到的警察同意出来做证的话,当然可以作为证人证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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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在警察局均有报警记录,可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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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有家庭暴力现象,并有警察记录才可以作为证据,一审会不会判离,仍然要看个案的具体情况。 男方现在不同意离,但女方坚持要离,法院会酌情处理的。 往往离婚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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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次法院判决不离,六个月后再起诉法院一般就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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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伤的照片,去医院的病历,这些都可以做为证据. 2.可以 3.家庭暴力可以做为提起离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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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