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们家是农村的。80年代初期我们家建房,房屋靠山正对面是我们家的责任田,中间有一条田坎小路通行,大概几年以后,我家的左手方向又有两家建房,并且从我家门前的田坎小路通行。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扩大了,当时的田坎小路从原先只能一个人挑担过的路,发展到可以过摩托车,直到2007年大家为了建新房又将我家门前的路扩成能过汽车的大路了,当时经我们村里协调促成从公路主干道到我们几家的摩托车道路进行扩大方便运材料,原则上是占用集体的土地由集体让出,占用我家的土地由我家让出(当时我不在家都是上年纪的父母做的主,也没有签订协议),我们家门口扩路用的都是我家的责任田。2008年国家征用土地,把从公路主干道到我家的那部分道路征用了,仍然是供我们通行。我家门前到我家左手方向那两家的道路没有征用,包括我家门前的田地也没征用。2010年初我从外地回来看到这种情形,我考虑到家人的安全及家园的管理,向另两家提出收回当初让出的土地,恢复原先的小路。请问我这样做能合法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