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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是水电十四局的职工,于2005年8月病故,我当时有50岁,没有工作和其他任何收入,老伴和前妻的儿子也是没有工作。而且生活困难,还欠了很多债务。请问我的条件符合领取遗属补助标准吗?如果符合,又能领多少呢?

其它综合
2010-10-25 08:26:4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具体还是到相关行政部门先获取最新的补助政策吧
  • 您好,您的问题已获悉,现解答如下:
    方案一:
    属于因工死亡的,其户口在城镇的每人每月100-110元;户口在农村的每人每月80-90元。属城镇户口的鳏寡孤独者每人每月110-120元,属农村户口的鳏寡孤独者每人每月90-100元。(属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户口在城镇的每人每月60-70元;户口在农村的每人每月50-60元。属城镇户口的鳏寡孤独者每人每月70-80元,属农村户口的鳏寡孤独者每人每月60-70元。按以上标准计发后,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本人月平均工资。)
    方案二:
    属于因工死亡的,其户口在城镇的,每人每月按死者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计发;户口在农村的按40%计发。属城镇户口鳏寡孤独者按55%计发;属农村户口鳏寡孤独者按50%计发。(属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户口在城镇的,每人每月按死者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计发;户口在农村的按30%计发。属城镇城镇户口鳏寡孤独者按45%计发;属农村户口鳏寡孤独者按40%计发。按上述标准计发后,其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死者本人生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状况,选择其中的一个方案。无论按方案一或方案二的标准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后,停止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种物价(生活)补贴的规定。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有关待遇可参照《云南省企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暂行办法》执行,在计发其待遇时以离退休人员死亡前一个月本人的收入作为计算基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