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1月份确认怀孕,于2010年3月份一直在XX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产检,一切遵医嘱进行。在产检过程中医生也知道我有妊娠期糖尿病,并在2010年9月20晚羊水破后住进XX市妇幼保健院,临产前还开具大轮廓糖尿病检测。我当时体态很大,怀孕时很多人都问我是不是双胞胎,可医生不负责任,没有给我进行详细的检查,我已37岁的高危产妇,并不考虑我有巨大儿的可能,建议采取剖腹产,临产前没有给我做B超。导致生产时出现了危险,我儿有5000g,当时出生就重度窒息。医生当时采取暴力手段,生拉活扯,把我儿拽出来,造成胳膊骨折啦,锁骨,肋骨断啦!当时医院开具病危通知书,告知随时有生命危险,以后会出现脑瘫,智力障碍等并发症。事情发生后,我们多次找医院解决,医院不能给答复,说不可能还我们健康孩子,以各种理由不给我们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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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已获悉,现解答如下:
1、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2、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调解或者进行诉讼,
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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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处置存在明显的问题,建议请专业律师介入,协商不通,可以直接起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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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医院存在过错,建议你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可以向医院要求承担相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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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医疗行为肯定有过错,如协商不成可以委托专业医疗律师直接起诉,诉讼中解决鉴定问题。注意先去医院复印并封存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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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