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要在我们新房的房产证上加入她的名字,她有两个儿子。请问在她百年后她名下的那份房产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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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遗嘱或者遗赠合同,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儿媳或者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如果有需要抚养的其他人,也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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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来有遗嘱从遗嘱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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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婆婆作为共有人,享有1/3的份额。该份额将来可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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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面各位律师已经回答的很好了。我只补充一点,如果一定要加,但又要保障自己的房产权利,你可以按照按份共有的形式予以登记,至于份额你们可以自行协商。另,加你婆婆名字,在交易中心则按照房产买卖形式予以征税,按照房产估价的三分之一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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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婆婆不立遗嘱,则她在房产中的份额,将来由公公和所有子女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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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